28/01/2013

人民需要Rule of Law,而非Rule b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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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怡

    李怡

    1936年生,1956年開始寫作及編輯生涯,至今逾50年,任《七十年代》(後改名《九十年代》)總編輯28年。50多年來不間斷地在報刊寫小品文和政論,編輯和寫作均秉持忠於自己、質疑權貴、就事論事、不怕獨持異見的原則。近年有《細味人生100篇》《閱讀人生100篇》《感悟人生100篇》三本新書。

    一分鐘閱讀

  十八世紀英國首相威廉•皮特(William Pitt the Elder)有一句名言:

 

  「一個人的家,就是一個人的城堡,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能進。」

 

  這句話的意思是:即使最窮的人,他的寒舍也是他的城堡,甚至在風雨飄搖中,未得寒舍主人允許,國王和千軍萬馬也不敢跨入這間門檻已破損的房子。

 

  這句話後來成為法治的標誌。它強調在法的統治下,一切個人財產和權利,不論貧富,都是在法的保護下被同等尊重的。這個經典法理諺語強調私有合法財產應受到至高無上的保護!

 

  在遙遠時代的普魯士,國王的鄰居因為國王強拆自己的祖傳磨坊而把國王告上法庭,最後三個大法官判國王賠款,重建磨坊。這個與國王城堡是鄰居的磨坊成為法的見證。

 

  許多人千方百計要在法治之地居住,即使謀生困難,也沒關係,至少知道會安全,知道不違法就沒有人會干擾你。法治,是一個地方讓人民安心碇泊的磐石。

 

  法的統治,Rule of Law,就是法律條文居於一切掌權者或權力機關之上。而政治行為以至社會上種種行為是否不違背法律條文,不是由掌權者或任何權力機關說了算,而是必須由深諳法律的法官去解釋。在法治國家,法院裁決國會通過的、總統簽署的法案違憲,是常有的事。

 

  「依法施政」,是Rule by Law,不是法治,因為憲法和法律只是施政的手段,而非目的。「依法施政」的體制,會強調執政黨的利益至上,國家利益知上,集體利益至上,而不是按憲法與法律條文裁決。生活在要貫徹政治任務的司法體制下,人民不會有安全感。

 

  本文摘自香港電台第一台 (FM92.6-94.4) 李怡主持的《一分鐘閱讀》。該節目逢周一至周五播出,並存載於港台網站 (rthk.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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