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2019
港府擬修例 允單次移交逃犯
【晴報專訊】港男陳同佳涉於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案,去年震驚港台,惟因兩地未有刑事相互法律協定,本港至今未能以謀殺罪檢控陳。保安局最新提交立法會文件指,事件揭制度漏洞,認為必須盡快修訂,倡修例允許任何與港未有長期刑事法律協助地區,以一次性個案形式移交逃犯,並允許特首作出證明書提供基礎,啟動處理臨時拘捕及移交的請求。
陳同佳(左)涉於台灣旅遊期間殺害女友潘曉穎(右),台警要求港方遣送陳助查,惟因兩地未有互相引渡逃犯協議致案件膠着。
陳同佳涉殺女友案因台港司法局限,遲遲未能審理。保安局因而倡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將「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與「長期移交安排」區分,將一次性的個案適用範圍將擴展至任何未與本港訂立長期安排的地方,以堵塞現時條例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分」的漏洞。
局方亦建議,允許特首作出證明書,提供基礎啟動處理臨時拘捕和移交的請求,但強調新權限不等同逃犯必被移交,僅為解決現時需經立法會審議才能申請臨時拘捕令,導致案件細節會被公開造成的司法爭議,及打草驚蛇致嫌犯潛逃的風險。局方在文件指,正因條例局限,令港府無法處理台灣就懷疑殺人罪要求移交嫌犯請求,嫌犯在港亦僅能以涉嫌洗黑錢罪審訊。局方形容受害人家屬「極度哀痛」,社會亦有聲音質疑當局打擊跨境嚴重罪行決心,故當局目標是在本立法年度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死者家屬哭訴 望討回公道
潘曉穎母親(中)昨於立法會議員李慧琼(左)及周浩鼎陪同下會見傳媒。
潘曉穎的母親昨哭訴,冀修例能為女兒討回公道,坦言與丈夫仍未接受女兒被殺的事實。她稱女兒十分孝順,夫婦相當痛惜,控訴女兒遭殘酷殺害,「為何兇手要拉篋運屍,再棄屍荒野,(令女兒)被野狗撕食,屍骨不全?」並謂女兒雖已離世約1年,但她「個心真係好痛好痛,晚晚都瞓唔到」。立法會議員李慧琼指,修例可彰顯公義,冀能盡快落實。但民主黨議員涂謹申指,新安排相當危險,變相由特首檢視請求方的人權記錄和法治狀況,或滲入政治及民粹因素。
法律界人士估計按過去洗黑錢罪判刑,陳的刑期料僅2年,扣減近1年還押,最快年中可出獄,故修例有迫切性;加上死者家人多次去信當局,消息承認若未能達成移交,「對公眾及家屬不住」,望立會休會前完成修例。至於捲入澳門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案,被判囚5年3個月的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和南華足球隊前班主羅傑承,日後會否被移交澳門服刑,據悉修例後凡干犯可判刑12個月或以上嚴重罪行,且通緝令和拘捕令仍生效,或已起訴、判刑者,港府可按新安排移交犯人,不存在追溯有效期。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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