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6/2026 17:41
《中國要聞》商務部新規:損害中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外國實體可遭限制措施
《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據商務部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規定》(國務院令第834號),做好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調查工作,維護中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商務部制定了《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調查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指出,商務部可以對以下情形的措施或者行為安全調查:外國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在產業鏈供應鏈方面對中國採取歧視性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實施或者協助實施損害中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行為;外國組織、個人違反正常的市場交易原則,中斷與中國公民、組織的正常交易,對中國公民、組織採取歧視性措施或者實施其他行為,對中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威脅。
根據調查結果,商務部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對損害中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外國組織、個人採取以下措施:禁止或者限制其從事與中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禁止或者限制其在中國境內投資;禁止或者限制中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禁止或者限制相關人員、交通運輸工具等入境;取消或者限制相關人員在中國境內工作、停留或者居留資格;其他必要的措施。(jq)
《辦法》指出,商務部可以對以下情形的措施或者行為安全調查:外國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在產業鏈供應鏈方面對中國採取歧視性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實施或者協助實施損害中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行為;外國組織、個人違反正常的市場交易原則,中斷與中國公民、組織的正常交易,對中國公民、組織採取歧視性措施或者實施其他行為,對中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威脅。
根據調查結果,商務部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對損害中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外國組織、個人採取以下措施:禁止或者限制其從事與中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禁止或者限制其在中國境內投資;禁止或者限制中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禁止或者限制相關人員、交通運輸工具等入境;取消或者限制相關人員在中國境內工作、停留或者居留資格;其他必要的措施。(j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