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6
佔中9子判刑,不輕也不重
佔中9子判刑,黃營藍營各有解釋,綜合而言,就是判刑不公。為甚麼對同一個人的評價可以這麼極端?這就是當代人對當代的人情物事有太多主觀情感。
黃營說公民抗命,何來罪成?為何坐監?而且判刑過重?
藍營說佔中79日、目無法紀,怎可以無罪?坐監正常!但判刑實在太輕。
甚麼叫公民抗命?就是不惜以此犯法,甚至坐監去喚醒大眾。現在的支持者不可說判佔中9子有罪是不對的,因為當事人在佔中前後都清楚知道,並說他們就是要「違法達義」,已有被判有罪入獄的準備。
因此,說不應判有罪是不合情理的。大眾的關注點應是判刑。
現在的結果,應該說,判刑不算輕,亦不算重。
應該坐監就判坐監,陳健民、戴耀庭、黃浩銘、卲家臻;應該緩形就判緩刑,朱牧、李永達、鍾耀華;應該判社會服務令就判社會服務令,張秀賢……
朱耀明牧師、陳健民和戴耀庭是佔中發起人,法官認為他們沒悔意、不道歉,故判刑最重,正常。以定罪的量刑7年計,一罪判16月、一罪判8個月,同期執行,怎算重?那些批評法官的支持者,罵人之餘,為何不說法官因朱牧年紀和身體健康狀況而判他緩刑是有人情味呢?
法官因李永達30年公職、因鍾耀華、張秀賢年輕而判緩刑和社會服務令,正好說明他是同情他們的。
追求公義、以非暴力是公民抗命的必要條件,但佔中支持者怎樣解釋佔中後期佔領者的暴力行為呢?
一句失控便可抹去責任?
公民抗命的另一條件是,即使被捕被吿,在法庭上也不求情不抗辯。佔中3子算是有策略,陳健民選擇答辯,戴耀庭自辯,朱牧以自己一生去作結,其他人也有不同程度的求情和抗辯。
我不懷疑他們的道德勇氣,卻不同意他們的抗爭策略。當831方案出台時,抗爭者除了作最好準備(佔中達到公民提名)的同時,也應該作最壞打算(接受831方案或一個在831方案和公民提名之間的方案),而不是All or Nothing。
可惜,不斷妖魔化提名委員會,要求公民提名的人,我想請問你們,公民提名不也是另外一種的篩選嗎?
10萬人的公民提名,甚麼人可以得到10萬人或1萬人,甚至是1000人的公民提名,不也就是你們這些站在光環前面的人?這不也是篩選嗎?
真正沒有篩選的,是抽籤,所有18歲以上的人都有資格,抽100個人也好、1000人也好、1萬人也好,再由他們當中選一個特首出來。
荒謬?這可是古希臘的民主選舉制度,今天西方民主國家的濫觴。
話說回來,即使特朗普對中國狂人氣熖,也會坐下來談判,大家開天殺了價,落了地也要還錢,怎會非公民提名不要,否則公民抗命、上街示威?這是甚麼鬥爭策略!?
香港的現況,怎樣也不是佔中時,中大學生在校園內所說的「民不聊生」,你何來抗爭?抗爭甚麼?
港人的言論空間,有收窄到嗎?每天罵北京罵特區政府的言論不少。報章和傳媒沒有新聞自由?叫人上街的報紙和網站,每日瀏覽量百萬計。
光有道德勇氣是不夠的,也要有策略。不懂策略,只講鬥爭,既害己害人,害死香港,令香港失去了普選機會。
請問我們應該向誰問責?是誰在立法會否決了,即使有限度實現普選的831方案?又是誰沒有在公民提名外,提出一個在831方案和公民提名之間的替代方案來?
恐共反共,可以;但香港有沒有出路,不和北京談,怎可以?
【你點睇?】民主派初選案,45名罪成被告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你認為判刑是否具阻嚇作用?► 立即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