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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3

誰來整治「吃人電梯」?

  2015年的7月最後一周,全國幾乎都籠罩在「電梯吃人」的恐怖氣氛中。先是湖北荊州某商場的扶梯吞噬了一位母親的生命,緊接著廣西、河南、浙江連續出現電梯致人死傷的惡性事件。面對這一系列事件,我首先覺得非常痛心,因為每一個受害者受到的都是無妄之災。電梯作為公共設施,對它的質檢必須嚴而又嚴。除了政府盡應盡之責外,我認為還要引入美國的「吹哨法案」,由全民共同監管。老百姓一旦發現身邊的電梯存在問題,立刻通知有關門部,如果真的檢查出問題,應該給予通報者適當的獎勵。

 

  我經常提「政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要求政府不要過多干預市場,但是像這種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我們的政府就應該下重手管。政府和市場的界限一定要劃清楚,對於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件,政府必須用強力的姿態出面,這個時候老百姓是需要政府的,你不能在這個時候退出,而且應該強行介入,嚴刑峻法。

 

  怎麼做呢?在立法層面給予消費者更多的權益保障。我建議我們的政府引入「吹哨人」法案。1986年,美國對公共行為提出「吹哨人」法案,只要接受過政府補貼的公司,或者直接、間接的受益者,都要受到老百姓的監督。作為消費者,一旦發現接受政府資金援助的企業,或者間接受到好處的企業有欺詐違法的行為,就可以揭發檢舉它們。然後可以請司法部門調查,如果檢舉的內容屬實,那麼該企業所交罰款的15%-25%都是歸舉報者的;如果司法部門不予調查,你也可以自己調查,如果調查結果證明你的檢舉是正確的,那麼企業罰金的25%-30%是你的。目前,美國老百姓因為「吹哨人」法案,已經從揭發檢舉中獲得了10億美元的獎勵。所以,除了行政干預之外,我們要引入「吹哨人」法案,透過民事訴訟的方法解決、監督包括洋品牌在內的,消費者權益受侵害的問題。

 

  背景提示:「吹哨人」法案是《聯邦民事欺詐索賠法案》的一個程式性修正案,也稱「告發人訴訟」。該法案允許個人代表美國政府,起訴任何收到或使用政府資金,並從中獲利的合約人和其他實體,包括州等地方政府的欺詐行為。法案中的「個人」就是「吹哨人」,意為瞭望哨和告發者,幫助政府監察公共行為中的欺詐和不公。司法部在收到投訴、告發後60天內,要進行調查並決定是否作為原告參與起訴。如果司法部起訴,「吹哨人」可以分到賠償額的15%~25%;如果司法部不起訴,「吹哨人」可以自行調查並起訴,以「私人檢察官」的身份打擊影響政府資金的腐敗行為,「吹哨人」可以分到賠償額的25%-30%。

 

  結合我前面提到的洋品牌在中國大陸犯下的普遍品質拙劣、國內外差價大的問題,我呼籲這些洋品牌的中國大陸員工當「吹哨人」,一旦檢舉成功,政府從出事企業的罰款中拿出一定比例,獎勵給做「吹哨人」的員工。因為如果透過正常的司法程式去懲罰這些洋品牌,不僅調查、舉證的過程費時費力,而且處罰金額還不足以起 到震懾作用。即使全面完善法制,也還需要很長的時間,在這段時間裏,我們老百姓的生命健康,以及各項權益都要繼續受到損害。因此,我建議我們的政府及早引 入「吹哨人」法案,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Source: 獲作者授權,轉載自極視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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