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9Photo: 圖片由作者提供
唔好講:「唔好講啲咁嘅嘢」
民望甚高的社會福利署副署長林嘉泰,早前一個清晨被發現在灣仔胡忠大廈辦公室昏迷,急送醫院搶救。十日後,終告不治。
最有人緣的高官林嘉泰,處理公務信心十足,看來頗健康,竟也會突然昏迷,十日後離世。
林副署長個案,有一個重要啟示——任何人,皆可能突然離世。故此,應該在清醒時,交代好一切意願,以免離開後,留下大量必須解決的難題。
上一輩中國人(今輩也有不少)覺得,在生時講離世,乃是一項大避忌。尤其與長輩提,更恍似「咒」佢死,又或有陰謀,意圖「分身家」。
所以,冇人夠膽開口問長輩:「你對身後的安排,有甚麼打算呢?」
就算長輩自己親口想講:「我死後想咁咁咁……」也會被旁人喝住:「唔好講啲咁嘅嘢啦,大吉利是咩,你一定是長命百歲嘅,放心!」
何其虛假?逃避現實的後果,是自己辛苦,更可能為後人帶來漫長官司!
小弟幾十年傳媒生涯,有幸認識不少法官、大狀、醫生、護士、銀行家、會計師……。
全部一致認為,任何人,尤其年長的,越早立遺囑越好。醫療指示,也是越早定越好。
在最清醒時立下遺囑,其實是對自己及後代最負責任的做法。
醫生護士及護老院職員,見得最多的,是「生不如死」個案。因若你不早早立下指示,基於「醫療道德」,醫護人員有責任用盡一切方法,令你繼續生存,再慘痛也無法離世脫苦海。
早早立下醫療指示,按醫、法、理、情四方面作一決定,免卻延長康復無望的痛苦日子。
我曾出入護老院及醫院多年,見盡無數根本冇康復機會,不能行動,失卻照顧自己能力的長者,被綁在床上,被插喉,被強迫餵食。這種痛苦,看見也已極嚇人,何況親身感受?
所以,趁清醒健康時,必定要立下「醫療指示」,切勿信「唔好講啲咁嘅嘢!」
另外,香港高等法院,也差不多日日上演爭奪遺產案。點解?正因有不少富豪及旁人深信在世時「唔好講啲咁嘅嘢!」,故並冇詳細列下遺願。結果是直接製造家庭分裂、鬥爭,再在法庭相見。然後,從此親人變成仇人!
高等法院不時上演爭產案,不少親人在爭奪戰中反目成仇。
人性就是如此,金錢利益可以令一個人全面爆發自私、小器、妒忌、貪婪、陰毒……。
不要低估人性在面對金錢利益時的弱點及陰暗面。切勿種下後代開戰的種子。
作為長輩,你為何明知而仍為後代埋下爭產的火藥庫呢?
我沒有甚麼家財,但亦早於十年前立下遺囑,絕不會避避忌忌認為「唔好講啲咁嘅嘢!」
正因「講完啲咁嘅嘢」,立即舒服晒,安心繼續人生路,一家樂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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