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9
體罰四大守則
(續上期)
當使用體罰時,大前提父母一定要冷靜,清晰了解自己不是在盛怒之下邊罵邊打;讓子女明白受罰的原因,了解父母的感受。否則,子女會產生懼怕或仇恨的心理,所以不要濫用體罰。父母如果難有客觀標準作參考,可想想每次體罰完後,子女會否對自己不瞅不睬,例如沉默、冷淡、保持距離等,如果超過一天便代表用體罰的方法有問題了。父母使用體罰四大守則:
1)說明原因。父母在整個過程需要解釋體罰的原因,要有針對性,例如因為子女有意或無意傷害別人、破壞東西。體罰前後要解釋,令子女明白父母不是隨便打他們,即使年幼子女未能完全明白,父母也要嘗試耐心教導及聆聽他們的想法。
2)父母先冷靜。父母先要管好自己的情緒,透過慢慢深呼吸三下控制脾氣。在穩定情緒下作出體罰,不為了一時之發洩而做出衝動的責罵,例如趕著出門、測驗考試來臨、騷擾兄弟姊妹讀書,個人情緒包括工作不順境、夫妻爭拗、投資失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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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子女情緒穩定。首先父母也應穩定子女的情緒才作出體罰及解釋原因,例如先站立3-5分鐘冷靜下來,因他們哭鬧/憤怒的時候聽不到父母的教訓,不能反省自己的錯誤。
4)體罰只限某些位置。例如只打手掌,不能打身體脆弱的位置特別是頭,不具傷害性。
總而言之,筆者不支持體罰,因為有其他方法比體罰更有效,包括溝通,用正面方法,例如鼓勵、適切的讚賞,父母應該以愛出發。親子關係和理財教育相互影響不能切割,因為沒有好的溝通和關懷,只得監管和責備,甚至體罰,得出來的效果可能更差。
相反,父母與子女的關係良好,可以更有效地教導理財的知識和態度,幫助子女培養正確的價值觀和良好的理財行為。這是個漫長學習的過程,父母需要耐性、平和、堅定的態度,最重要是以愛心教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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