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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9

離婚:購房避稅新招

  美國「量化寬鬆」政策的門還沒關上,日本又加入瘋狂印鈔的行列。資金氾濫加上投資者風險胃納的逐步上升,環球資金流動速度加快,亞洲地區首當其衝受到熱錢影響。處於歷史低位的借貸成本,配合充足的遊資,使購房的按揭成本低廉,房子作為實物資產又具有保值的功能,雙重因素驅使香港房地產價格在金融海嘯後屢創新高。雖然理論上說國內與境外的金融體系是絶縁的,但是似乎阻隔不了兩地民眾購房熱情的傳遞。香港政府先後推出印花稅、按揭比率、壓力測試等等方法為樓市降溫;國內則除了限購,還在三月初公佈了新一輪的調控措施。

 

  乍眼看来,涵括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內的調控措施大多是「舊酒新瓶」,了無新意。唯獨是徵稅一節,對市場造成了真正的衝擊。文件第二節要求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 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對於出售自有住房,須按規定通過稅收徵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核實房屋原值,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徵收利得稅。還要加快房產稅改革驗點,擴大徵收房產稅的範圍…消息一出,房產交易的數量突然暴增,大家都搶著在具體徵收措施下達以前完成交易。

 

  人如潮湧之處,除了房產交易中心,還有民政局。上海各區民政局辦事處擠滿了「政策性離婚」的夫婦,當中包括大腹便便的孕婦,插著氧氣管的長者,以及十指緊扣的伉儷。離婚和徵稅這風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卻似中國式「張良計」和「過墻梯」的「終極對決」而戲劇性地聯繫在一起了。「新政」落實徵收20%利得稅,兩夫妻共同擁有兩套房想賣一套,「離婚」後就可算各人擁有一套自住房,居住滿一定年其後或可免徵20%所得稅;如果兩夫妻只有一套房子,「離婚」後那個沒擁有房子的一方就可「名正言順」購買「首套房」而享受優惠貸款待遇。

 

  中國人對房產的「執著」和「偏愛」也許是外國人難以理解的,這種「執著」和「偏愛」也是逼出來的。漢武帝時,把煮鹽、冶鐵、釀酒等盈利最豐的行業收歸國家轉營。歷朝歷代最賺錢的行業也往往輪不到一般商賈營運,唯將購置土地、房產作為保存財富的最佳方式,從而形成中國人對土地、房產的「偏好情結」。現今在電訊、金融、能源等等行業仍被國有企業壟斷之際,一般居民除了冒著風險投資經營效率遠較民企為低的上市國企外,並無足夠的空間容納與日俱增的私人財富。如此一來,可以自住、又可保值,必要時還可以當成小資產階級炫耀資本的房產,自然變成了「具吸引力」的投資標的了。

 

  不過,歷史經驗值得注意,土地有時可以「寸土如金」,有時可以分文不值,明朝末年地主棄地如棄草芥,一切皆因稅收根據土地面積徵收,繁重的稅費令持有土地變成一種沉重的負擔。國內目前徵收房產稅的地方不算多,不過當房產稅開始全面開徵時,房產也許就會變成另一種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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