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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5

改革電力市場的決心和選擇

  記憶所及,差不多自十年前從政的第一天開始,便不斷努力推動特區的經濟競爭政策,而兩電公司對電力市場的壟斷正是缺乏市場競爭的表表者。由建議成立具有實權的能源管理局和引入電力市場競爭,至今天設立聯網和分拆發電與供電市場的討論有很多,但改革政策的決心卻始終欠奉,令人覺得如普選一樣,改革電力市場始終是遙不可及!

 

  最近消委會發表了另一份香港電力市場研究報告。除了一貫常見的改革建議外,最有創意的還是港府應容許大型屋苑、醫院或大學等較具規模的集體用戶,自行興建小型天然氣發電廠作內部供應,藉以減低兩電供電需求,或電費加幅之建議。簡單而言,建議是一大廈設一發電廠,各自為政,自我補給,把電力市場化整為零。建議確是新穎;但新穎還新穎,是否可行又是另一問題。

 

  醫院和個別機構有統一管理權還算容易,在大型屋苑裏,小如垃圾費、大至外牆維修也可鬧至不可收拾,自行處理供電問題實在過於奢望,也未必符合個別住戶的經濟效益。要達到個別住戶公平分擔電費,需要有一組專業人士管理發電系統,核查及處理個別住戶用量,以至如何追討電費,如何維修,如何保養,如何持續作硬件改進工程,凡此種種,想也煩惱之極,更何況如何落實!

 

  另一個問題是如何能在市場上與其他財雄勢大的燃料用戶競爭有利的燃料價格。採購機件亦是另一大問題。當然,政府可以成立一個採購部門為各小單位作集體採購,再公平地分擔採購的支出,但始終最大的問題是為何市場燃料價格波動要由個別用戶承擔?你會說現時的利潤管制協議的效果正是這樣。正如消委會指出,協議令兩間電力公司毫無營商風險,任何市場燃料價格波動之風險亦差不多全數轉嫁於用戶,兩電公司只是在其中割價自肥,也是極不公平。但兩錯不能成為一對,問題凸顯了關鍵考慮正是為何同是營商者的兩電公司卻沒有任何需要承擔營商風險的責任?

 

  這正是特區供電政策的死穴。兩電公司得天獨厚,無論在硬件投資、燃料價格波動、營運模式各方面,不但不需承擔任何商業風險,還有比購買國債更為穩定的保證利潤,這樣的營商條件在哪裏可找到?

 

  由此可見,一些小修小補的建議,無論是多具創意或新穎,也解決不了基本問題所在。改革電力市場應建基於開放聯網、分拆發電與供電市場,引入多元競爭,才是答案。有道引入競爭,會導致供電不穩定。但在這彈丸之地,要維持穩定供電並非技術上做不到。開放聯網、分拆發電與供電市場,技術上更是絕對做得到。缺乏的只是特區政府制訂新政策的決心。

 

  說得更白一點,是缺乏停止取悅於或傾向於大財團的既有心態!政府不斷蹉跎歲月,議而不決,是懦弱無能和極不負責任的表現。天天高談闊論要行政主導的人,也應向特區政府施加壓力,看看行政主導能否真的有效地啟動電力市場全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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