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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9

負入息稅可行嗎?(工黨 李卓人)

  香港大部分貧窮家庭都有最少有一名在職家庭成員,「有工開唔代表有飯開」,如何解決在職貧窮問題,是整體扶貧策略的一個重要環節。有論者提出,協助在職貧窮家庭最有效的方法是設立負入息稅的制度。

 

  究竟甚麼是負入息稅呢?

 

  負入息稅的概念一點也不複雜,只要將徵稅制度倒過來就是了。按現時稅制,如果我們的收入超過某個水平(免稅額),就開始需要按某個百分比(稅率)繳稅;負入息稅剛好相反,如果我們的收入低過某個水平,不但不用繳稅,還可以從庫房按某個百分比領取補助。當然,以上只是一個最簡單的說法,不同國家的具體實施情況會複雜得多。

 

  一般認為,負入息稅較最低工資更有效針對在職貧窮問題。低收入和貧窮是兩個相關、但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以個人就業收入計算(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OECD的標準是中位數的2/3),而後者則以家庭入息計算(通常是中位數的一半或六成)。一個中等收入的工人,可能需要供養多名家庭成員,因此被界定為貧窮;相反,一名低收入工人,可能因為其他家庭成員都有收入,因此不屬貧窮。

 

  香港的統計數據顯示,每六至七名低收入工人中,只有一人屬貧窮家庭成員;換言之,大部分最低工資受惠者,都不是在職貧窮的工人。負入息稅則是根據家庭組成和收入發放,幾乎所有受惠者都是在職貧窮家庭。當然,最低工資的目的除了扶貧外,還包括工作尊嚴的考慮;而OECD的分析亦指出,如果只有稅務補助而沒有工資下限,工資可能會被壓低,變相以公帑資助僱主,最低工資因此仍是扶貧政策不可或缺的工具。

 

  香港其實亦有針對在職貧窮的收入補助制度,就是低收入綜援,但相較稅務補助,有兩個明顯缺點。首先,如果受助家庭的每月收入超過4,200元,受助人多賺一元,援助額就會相應被扣減一元,令受助人完全沒有經濟誘因增加收入。

 

  稅務補助的另一個優點,是由稅務局負責執行,行政費用相對較低。由於所有在職人士都需要報稅,領取稅務補助佔合資格家庭的比例一般高達七至八成。在香港,大約只有一成在職貧窮家庭,有領取低收入綜援。

 

  既然目前的低收入綜援問題多多,政府又會否考慮設立負入息稅呢?答案是「一字咁淺」,因為「得個錢字」。雖然稅務補助的行政費用很低,但補助支出卻十分高。英國2004至05年度稅務補助的總支出達158億鎊,相當於生產總值的1.3%。如果香港實行負入息稅,估計每年經常支出接近100億元,以近年財政預算每年只肯增加經常開支大約數十億元來看,除非政府改變保守的財政哲學,否則要成功爭取,相信仍是遙不可及。

 

《工黨主席 李卓人》

 

  英國(1971年)和美國(1975年)是最先引入負入息稅的國家,讀者如有興趣了解,可瀏覽以下網頁:

  英國:http://www.hmrc.gov.uk/taxcredits/index.htm

  美國:http://www.irs.gov/individuals/article/0,,id=9640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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