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1
徹查種票黑手(民協 廖成利)
「種票」是指某選民根本不在某區居住,卻以該區的住址登記成為選民,如果該選民提供虛假地址,又在選舉中投票,便違反了《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舞弊行為的刑罰輕則可處罰廿萬元及監禁三年;重則可處罰五十萬及監禁七年。
參與選舉的候選人應抱有體育精神,「盡力比拼,接受賽果」。可是,為甚麼會有人鋌而走險,參與「種票」的犯法行為?原因是多方面的。筆者認為,主因是種票是選戰成敗的關鍵。現時每一個區議會選區的人口基數約為一萬七千多人,選民只有七、八千人,以京士柏選區為例,當日投票人數是2549人,民協林健文得票1043,以兩票之差敗給對手粱偉權 (1045票),林健文在京士柏選區參選時竭盡所能,全力以赴,雖以兩票之微落敗,他是接受賽果的。但後來他發現區內某些單位,竟然登記了多名選民,部份資料如下表:
假如該些疑似種票的選民(全部或部分)在選舉中投票,便直接影響了選舉的賽果,破壞了選舉的公平,林健文對如此結果怎會服氣呢?
事實上,除了京士柏區,美孚及西環選區亦發現種票疑雲,事件絕不尋常。看來種票事件在港九新界有蔓延跡象。
因此,筆者已與民協成員及林健文向有關當局作出正式投訴,要求選管會、廉政公署及警務處認真地徹查有關個案,為了維持公平公正的選舉,必須將種票的黑手繩之於法。一般市民又應該如何協助遏止種票行為呢?筆者建議從四方面進行:
(一) 市民不妨留意在選舉期間有否收到不屬其家庭成員的投票通知書,因為這可能是有人濫用了你的住址登記為選民,進行種票舉動。若有發現,請立即向選舉事務處或有關當局舉報。
(二) 候選人應查閱選民資料,搜尋疑似種票證據,儘快舉報。
(三) 受種票影響的候選人,應在選舉結果刊登憲報後兩個月內向法院提出選舉呈請,目的是推翻當區的選舉結果,重新進行一次公平的選舉競賽。
(四) 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應在所屬議會向政府遞交倒塞種票漏洞意見書,要求嚴肅跟進事件,以維護香港公平選舉。
《民協主席 廖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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