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4Photo: 圖片由作者提供
【50+自在小日子】「最後一程」的三部曲:在家離世、喪禮及回歸自然!選擇火葬定土葬?
前文簡述大限之前各項我認為該預早籌辦的事,刻意把「最後一程」留白,另開新篇作分享,只因我視此程為人生重中之重的大事。
我心裏所謂的「最後一程」,包括「在家離世」、「喪禮」及「回歸自然」三部曲。
(網上圖片)
這些年,翻來覆去,最微細的,通通想過、記下過;隨著年代轉變,社會上不同機構可提供的善終服務,日益多元,所以每次翻看自己的筆記,總是修訂再修訂。
就以「在家離世」一項為例,從前太多誤解,以為此舉不合法,死在家裏,要麻煩家人報警,遺體又要送往公共殮房解剖之類。
其實根據香港現行法例,只要病友於離世前14天內曾約見註冊醫生,而該註冊醫生於病友離世後24小時內,上門核實病友不屬於「非自然死亡」一類,並即時簽發死因證明書,家人便可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繼而安排殯儀服務於48小時內移送遺體至合法存放地方如殯儀館便可。
閑人可能會擔心,本地沒有願意上門診症的註冊醫生,這又是另一誤解!
於網上隨意搜尋,即可找到提供一條龍服務的專業團隊如「老友宅醫」,為選擇返家休養的末期病友,安排減輕疼痛的紓緩治療及安寧服務,令病友可在熟悉的環境及親人陪伴下,安心渡過珍貴的每一刻。
當然,要成功取得在家療養,必須符合一大堆條件,亦是另一難題,有機會再寫。
至於「喪禮」,對我來說最是簡單,因為在我的計劃中,絕對不需要舉辦任何告別式。
在生的時候,忙極,只要是自己重視的人,要見的,總會偷取時間一聚,要說的,萬語千言滔滔不絕,臨走一刻,不會再有遺憾,所以,毋須再見;其他不相干的,只是相互間人生路上的過客,萍水相逢,互不拖欠,大限之日,更不必見。
既說一切免了,何以我又把「喪禮」列入「最後一程」的三部曲之中呢?
華人社會依舊以傳統思想主導,化煩為簡乃個人意願,相知半輩子,外子一定懂,父母親屬卻未必體諒。在世之時,必須跟他們說得一清二楚,免得他朝有所誤會,以為外子薄情薄倖,讓我黃泉路上孤苦伶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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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部曲我希望以火葬形式「回歸自然」。
坦白講,土葬確實勞民傷財,所謂慎終追遠孝悌忠信,倚仗的,難道就是那一片墓地?真心盡孝道敬先人,不會只在每年的春秋二祭吧?
思念在心田,不在形相,算是灰飛煙滅,愛常在。當然,鹹魚白菜,各有所愛,說直接點,既是「最後安排」,絕對應該一意孤行以己先行,令自己歡喜,即成為當下給自己的首要及最後任務。
香港殯葬服務種類繁多,除了政府公共服務「墳場及火葬場」網頁內提供的清晰指引外,坊間亦有不同的服務供應商,如以非牟利機構或社企形式運作的「毋忘愛」、「晴善舍」及「恩福殯儀」等或近年由年輕一代入行主理的「賣棺材的男孩」及「肥仔殯儀手記」等。
抱歉此刻我無法以過來人身份,跟眾閑人分享上述各式服務的水準,某天,當一切隨風,也許,我可借機折返相告,就看你是否願意!
歲月催人老,虛名誤人深,空在人間走一回,倒不如討個便宜:來也歡喜,去也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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