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8
30年前的一場母女分離
上星期,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在港大參加了一個「誰帶頭摧毀廉署和法治」論壇,對梁天琦未能參選立法會,陳太批評政府:「完全漠視法律程序,篡奪了法庭權力……袁國強作為律政司司長,帶頭摧毀法治。」陳太亦質疑:「選舉主任作為公務員,根本無法律賦與權力作出今次政治決定……」
一個前公務員之首,竟然漠視了公務員擁有法律授權下的行政權力,是太老?還是刻意忘記?天知曉了。不過,我卻記得,30年前的一件轟天大案……
就在1986年,港大論壇的娃娃座上客還未出世的年代,時任社會福利署署長陳方安生因為拯救一個女孩子「響了朵」,她的名字叫「郭亞女」,有點年紀的市民應該記得。
當時因傳媒揭發六歲的郭亞女被懷疑有精神病的母親禁錮在家,社工多次登門造訪不果,於是,陳方安生以法律賦予社署署長的行政權力,裁定郭亞女母親沒資格照顧及撫養女兒,根據「保護婦孺條例」,聯同警務處、消防處、政務處、房屋署,於五月八日合力破門入屋,從郭母手上奪取郭亞女,送往兒童院,並將其母關進精神病院。事後陳方安生更以事件疑涉虐兒為由,禁止母女見面。
30年前的一場母女分離,是由一個公務員拍板。當年,沒有人質疑郭母是否真有精神病、沒有人質疑社署署長為甚麼可以權越法官、判母女分離,我只知道,郭亞女一役後,陳方安生從此平地一聲雷,在官場上步步高陞。
一個「拆散」別人家庭的前高官、一件用行政權力組織政府五大部門呼風喚雨的封塵舊事,或許,可以給今日年輕人、給疑惑中的市民,對公務員的權力多一點點啟發和思考。
轉載自: 晴報
【你點睇?】民主派初選案,45名罪成被告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你認為判刑是否具阻嚇作用?► 立即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