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1
應做不做觀念窒礙發展 官僚程序必須大幅改革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小組)報告出爐,社會熱議高球場去留、棕地發展之餘;也應明白土地房屋問題歸咎於3個失敗主因,上周五已解釋了兩個(政客盲反、發展政策失誤),今天續說第三個︰政府官僚程序。這三害已帶來災難性的影響,必須大幅改革,再不能小修小補,更不能視而不見!
例如,有調查指3分1新人婚後仍和父母同住,比例較10年上升1倍;父母們要把準備退休的積蓄資助子女置業,辛苦一生到黃金年代卻「無啖好食」。缺地令數以百萬人生活和經濟壓力增加、身心俱疲,實是禍延三代!
官僚失敗1︰太多斷估好痛苦!
錯誤有兩種︰主動做錯(error of commission)和應做不做(error of omission)。而在土地發展上,後者比前者影響更惡劣!例如本欄上周闡述,本港土地短缺在未來30年高達1.4萬公頃,是政府估算1,200公頃的10倍以上!錯得如此離譜,原因正是政府忽略了大量因素,包括提升市民生活質素。我們的人均居住面積只有170呎,而區內城市動輒比我們大近1倍(新加坡270呎、深圳300呎),我們不可能長期和同儕那麼與眾不同!公屋平均輪候時間達5年半、公立醫院長期爆滿;但計算土地需求時,卻沒有考慮縮短公屋或急症室輪候時間的目標!正當別人努力改善居住、營商、生活環境時,我們卻堅持原地踏步,愈來愈落後舒適生活標準!
應做不做 錯估土地需求
我們應參考其他城市,在已建設土地邊陲,發展「副中心」(Alternative Centre);就有如北京的雄安新區,其規劃人均面積為320呎。在用地上,我們已落後國際標準20年,市民沒理由還選擇在未來30年更加擴大質素上的落後!這完全不是香港精神!
估算亦沒有考慮未來10年大灣區、一帶一路等國策對各種寫字樓、住宅空間的需求;也沒有計及如零售、酒店、會展業這些用發展局的用語屬「周期性強的行業」發展。再者,隨人口老化,但估算卻沒有考慮安老政策的所需土地!事實上,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林正財醫生便指,單是做好安老一項政策,便需要2,400公頃土地,是政府估算總短缺的2倍!
這不難理解。美國一項研究指,美國退休家庭普遍需要1,700呎居住空間,高於年輕家庭。在香港,長者人數已達120多萬,未來約20年更將增至250萬。按此粗略計算,若250萬長者人均需要額外200呎居住空間,便是5億呎的總樓面面積。即使以3倍地積比計也要逾1,500公頃土地,再加上路道等配套設施,便要4至5,000公頃新土地才能滿足長者的需要!一套合理、像樣的決策機制,不可能錯得如此離譜!
拖延問題 刺激民怨增加
官僚失敗2︰明知錯而不敢改,問題拖延變災難。
可惜的是,官員不但估錯,還要錯而不改,只希望由下一任接手解決(kick the can down the road)。最終破局之導火綫往往是個慘痛的悲劇,到「死人冧樓」才被迫面對。
事實上,近年愈見明顯對地產商的反感、仇富情緒,甚至「佔中」在某程度上,也少不了土地房屋問題的身影。幸好,土地小組為社會和平而有系統地聚合了市民強大的集體意志,推動改革這個20年間積累最大民怨的土地發展系統!
政府估算出錯,沒有把運算結果和現實對比(reality check),以致最基本簡單的因素都計漏。例如,政府沒有考慮港人「住大啲、住鬆啲」的土地需求,而發展局局長日前仍表示,土地需求估算「不會有太大變化」,因為「增加人均面積等問題具爭議性,需時討論」,寧可不改!
官僚失敗3︰程序不改革,有地也徒然!
正如小組報告第5章所指,若相關政府程序不改革、審批流程不簡化,即使有大量新土地也是徒然!例如,土地需求估算每隔10年才做一次,但造地動輒需時10多20年,一旦估錯不可能在短期內加大或減少造地量。所以小組報告反映,香港急需建立土地儲備,以應付不時之需。
因此,土地房屋供需等估算應︰
程序不變 只會不停犯錯
1.持續作滾動(rolling)重檢和更新,正如私樓供應量一樣;2.每年公布實際進度和原本預算的落差。例如房委會現時只公布未來5年的公屋落成量,其實應公布未來10年數字,使得一旦出現重大延誤,還有機會及早解救!3.由政府最高層統籌有關工作,務求各部門不能卸膊,準確交出相關政策的土地需求,以免再出現預留給骨灰龕的土地有75公頃,但為縮短輪候安老院舍時間的土地卻一吋也沒有;而當長者人口將倍增,而我們已18年沒有興建大型全科醫院,本應急起直追,至少在現時44間公立醫院上增加一半容量,但預留建新醫院的土地只有5公頃,比一所屯門醫院還小!
建議1︰拆牆鬆綁,集中處理審批程序。
政府的審批程序長期被批評架床疊屋、繁文縟節過多,直接拖慢房屋供應。團結香港基金去年的研究便發現,2017至19年落成的新盤,從買地到落成所需的時間平均達4.8年,1,000伙以上的大型項目更達5.6年,比以往(如10至15年前)的常態4年長至少2成!這方面,業界不斷都有提可行建議,包括就地政申請設立法定審批期限,不容部門拖延;把審批程序集中由一個部門領頭處理等。筆者贊成由特首親自督導土地發展工作,由特首(或其主持委員會)認可並賦予相關官員充分的酌情權力(discretion),加快審批程序。
筆者當然明白程序公義的重要性,但在沒有貪污舞弊的前提下,源自特首的酌情權來加快審批是理所當然,因為社會就土地房屋短缺,最終問責的還是特首本人!而且多得專責小組的報告,我們明白官員雷厲風行加快房屋落成量,不但是正確的事(do the right thing),還是民心所向之舉(do the required thing)﹗
建議2︰簡政放權,諮詢減半。
例如,以後就個別大型土地發展項目的諮詢應可減半。因為基於小組長達5個月工作、收集逾100萬條意見得出廣泛的民意授權,社會對加快土地房屋供應的主流意願已表露無遺;當然我們還要繼續聆聽小眾和地區上更細緻的聲音,但現實是土地供應根本沒有無痛選擇!
建議3︰沒無痛選項,提升發展密度。
亦正因如此,在新增土地到位之前,在沒有威脅生命安全風險(如火災)的前題下,社會應接受如增加地積比率等要大家「屈就」的方案。事實上,2001年啟德發展的最初計劃,人口預計為21萬。但因維港不再填海、並因應當年社會訴求大減發展密度,啟德新發展區只容納約12萬人,相差近半!到今天該區地皮差不多賣完,也已有新樓入伙,當年錯誤實恨錯難返!
過去20年,土地發展與房屋政策的失誤實在太多!篇幅所限,本欄會在未來數周繼續闡述。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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