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4
乞
但是到後來,我就完全麻木了,完全不是出於內心的憐憫,只是習慣。我國的乞丐都是出動出擊的,兒童占了很大比例,有時候會跟你一路,尤其是你身邊有姑娘的時候,你不給吧,顯得你衣冠楚楚毫無愛心,你一給吧,瞬間小孩子都簇擁著你,這下你有再多零錢也不夠了,你要是給大面額吧,又顯得你做秀特別裝逼,而且很多時候你明知道其實是助紂為虐。
我就經常被簇擁,有一次我給了一張二十給一個小孩,說小朋友,你負責給你們七八個同伴分一分,我沒零錢了。那小朋友看了我一下,嗖一聲跑了。我瞬間就被剩下的小孩子爬滿了,腿上都掛著一男一女,真體會到了兒女繞膝的滋味。不過通過乞討者,我知道最近的確通貨膨脹了,幾年前給一塊錢和現在給一塊錢,得到回饋眼神都不同了。
後來我也打聽了,為甚麼這麼多的小孩在乞討。據說這是一門生意。所幸我看見的大多還是健全的孩子,最近微博上看見說有人將小孩拐走以後弄殘,專門用於乞討,突然間想起幾年前老是在街上臥在木板小車上的殘疾兒童沿街乞討,不知道是不是他們。看到網上有人提出,其實法律早已規定,禁止脅迫兒童乞討。公安部也表示,看見有人脅迫兒童乞討要報警,但問題是,我也算有豐富的被乞討經驗,但我還真沒見過有人當場脅迫兒童乞討。所以,我覺得法律應該禁止任何兒童參與乞討,不管他有沒有受到脅迫或者是親生父母生計所迫,凡有兒童參與乞討的一概違法。而且這不難實施,因為所有的乞討地方都是人群聚集地或者交通繁忙路口,按理有著足夠的警力。只要你立法,我相信人民群眾有足夠的覺悟和憤慨讓這個國家沒有一個兒童行乞。
但可能真正帶著孩子乞討的父母會認為,只要不是被拐賣或者脅迫的兒童,我帶著自己的小孩要飯是我的權利,是種自由。誠然,我們也許沒有出版的自由,結社的自由,遊行的自由,但我們絕對享有行乞的自由,但那是對於成年人。自由也總不是絕對的,國家大型盛會時,政府形象工程前,你還是不能隨意行乞的。其實這都是乞討兒父母衡量了效益以後的決定,他們覺得兩人打工加起來一兩千,肯定沒有帶著小孩行乞的效益高。
我認為他們的申張可以忽略不計,國家保障不力,但健全父母帶著自己的孩子行乞,由於他們的劣性,讓政府有藉口不立法或者修法,會導致別的孩子被拐賣。雖然有時候,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在我國並不重要,很多人覺得我們的法律不健全,其實法律沒有大家想像的那麼不健全,該有的基本也大差不差,取決於誰要使用,有權勢者要行事時,法律就是不健全的,你要侵犯到有權勢者時,法律就是健全的。但無論如何,有,總比沒有好。
其次,真的有不少人身有殘疾,甚至孩子殘疾,或者的確無路可走,必須乞討,這就牽涉到社會保障和福利的問題了。否則你讓那些人怎麼辦呢。低保根本不夠活的,如果是農村戶口,更沒有保障。孩子國家不可能幫你養。人家肯定還覺得,你乞討我沒有收你乞討稅和管理費已經很開恩了,怎麼還要反過來給你錢養活你孩子呢?說句題外話,大家都知道,我們政府很有錢。
很多人在嘲笑美國金融危機了,美國某州政府財政都是赤字,某州政府要破產了。但如果人家可以隨意就開徵一個稅種,馬路一攔隨意收錢,房子隨意拆平整出來的土地隨意賣,人家政府肯定也不會破產。其實以上這些都不用,你只要讓人家政府收一樣的稅然後給予中國人的福利,就可永保任何政府不破產。所以,只有政府常常破產,人民才會不破產。
很可惜,有些國人一看見別國政府破產了,就樂不可支,激動地搖醒自己積勞成疾但又不敢去醫院看病的老婆,說,還是我們政府牛牛牛牛牛牛牛……住橋洞回聲有點大,沒辦法。
最後,我們都希望禁止兒童行乞能最終被寫進法律,能最終被嚴格執行,雖然孩子被拐賣,很大一部分並不是去乞討而是被賣給別家,但無論如何,總要從最容易解決的問題開始。這麼多人為了所謂的國策,為了給國家減輕負擔,只生了一個孩子,如果政府還保護不了那一個孩子,那麼就算你永不破產,你都無顏以對那些無言以對的順民們。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韓寒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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