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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6

政府保送做大律師 (下)

  上期專欄向讀者介紹不同種類的「事務律師」,今期解釋何謂「訟務律師」。

 

訟務律師


  一般來說,訟務律師是專門代表客人出庭打官司的律師。最容易分辨的,就是他們於公開聆訊的法庭會戴上假髮及穿上黑色的長袍,而事務律師於公開聆訊的法庭只會穿上黑袍,而不會戴假髮。不過,無論是事務律師或訟務律師,於內庭聆訊或裁判法院都無須戴假髮及穿黑袍,只須穿一般的西裝服已經可以。

 

  為甚麼會有這樣的規矩?香港是沿用英國的法庭制度,故這些規矩亦是根據英國的傳統一直流傳至今。其實,當法官及律師穿上特別的服飾,確實會令法庭的氣氛變得較為嚴肅。


如何做大律師?


  當法律學生畢業時,可以選擇到律師樓當兩年見習律師,又或者找大律師作師傅當一年的學徒。

 

  據筆者所知,學徒期有半年時間是沒有收入的,而另外的半年則有少許收入。跟事務律師與別人合夥的律師樓不同,他們是獨立接官司的。但為了可以分擔租辦公室及其他的營運開支,他們都會以大律師辦事處的形式共同使用辦公室的設施。香港的法律界仍然採用師徒制,有時跟了那一個師傅,某程度上會影響自己將來工作的範疇。


可以轉做另一種律師嗎?

  是可以的。筆者有朋友就是實習完畢,當了幾年事務律師後轉做了訟務律師。由於筆者的朋友比較喜歡鑽研法律的原則,又怕與客人周旋,故轉做訟務律師。

 

  反過來,當了訟務律師轉做事務律師的亦有。只要根據條例完成有關的實習就可以。但就不可以同時做兩種律師,必須要放棄原有的,才可以轉做另一種。


不合乎經濟原則


  就衛生署保送助理署長級女醫生做大律師一事,筆者認為不合乎經濟原則。為甚麼呢?雖然筆者未曾於政府或官方機構工作,也不認識部門內的運作。但據筆者的經驗,做律師的本事或多或少是需要靠多打官司儲經驗。正如有特別的法律問題的話,亦會找年資較高、經驗較多的大律師幫忙處理。

 

  所以,就算該女醫生天資非常聰敏兼有法律這方面的濃厚興趣,她起初完成大律師實習後亦未必能夠協助衛生署處理重大的法律問題。若果她只是處理較簡單的法律問題,以她這樣高的月薪,倒不如找一個沒有醫生背景的人來做比較划算。

 

  倘若等到該女醫生儲了相當經驗後,她亦有可能離開政府在外邊自己當大律師。那麼政府豈不是花了一大筆錢,換來一個初級經驗的律師提供法律意見?若然這筆錢用作外聘坊間的律師的話,可能得到的效果會更好。

 

  當然,一個律師有其他方面的專業知識是有其優勢的。筆者認識的律師當中,也有一些原本是擁有專業資格的醫生、工程師及會計師。不過,市民關注的,是一筆為數不少的公帑是否運用恰當,故受到眾多市民的質疑及抨擊。

 

  不知道其他政府部門會否同樣要求保送高級員工當律師或大律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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