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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2014

《被奪走的12年》

  《被奪走的12年》大熱勝出,奪走今屆奧斯卡最佳電影,絕對是實至名歸,政治正確。此片同時拿下女配角及改編劇本獎,也無爭議。尤其是那位來自肯尼亞的女星雷碧達尼安高,完全演活了一位苦命女黑奴的悲慘,那幕拿著肥皂落淚激情申訴的場面,震撼觀眾心弦,令人難忘。

 

  但我卻想「抽秤」本片的香港譯名《被奪走的12年》,完全不可以體現影片的原意。英文12 Years A Slave,其中Slave當然是重點!所以內地譯作《為奴十二年》,既精簡又到位。我們都聽過「為奴為婢」這句話,也懂其意思。被奪走的12年是怎麼樣的12年?青春、成長還是記憶?為奴12年,明確讓觀眾知道這個主角被奪走的12年,原來是被綁架了去做奴隸。當然,改這片名的靈感有可能是因為黃真真去年有部愛情片叫《被偷走的那五年》。香港人最叻跟風,《被偷走》票房接近二千萬,證明市場受落,於是你被「偷走」我就被「奪走」,異曲同工,也希望能收二千萬的一半,那就理想了!

 

  不要因為這是講述黑奴悲慘命運的故事而抗拒,我願意擔保這是一部觀賞性甚高的影片,值得捧場!

 

 

轉載自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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