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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2020

有權,是否應該用到盡?

  • 馬天娜

    馬天娜

    畢業後第一份工就係返金鐘,在職場輾輾轉轉,又回到了起點,而金鐘更由當年嘅商業中心,變成為香港權力核心。身為金鐘人,最鍾意就係收盡權力核心外圍同內圍嘅風,識破所有政客嘅語言偽術。

    立會透視鏡

 

  港台長壽節目《鏗鏘集》嘅一名編導蔡玉玲,噚日(3日)被警方拘捕,昨晚亦已經獲准保釋。呢位編導正正有份制作有關《7.21事件》嘅專題節目,節目入面提到當日喺元朗出現過一啲接載白衣人嘅車輛,《鏗鏘集》透過車牌查冊,追查當中幾架私家車嘅持有人,並根據車牌登記地址,逐一摸上門去嘗試搵相關車主。亦因為呢個查冊嘅動作,蔡被指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以不正當資料做車輛查冊,作出虛假陳述而被捕。

 

  今次警方咁高調去拘捕一名港台嘅編導,從不同方面去睇,都令好多市民(更包括外國媒體)有一個非常唔好嘅感覺。Tina首先要講明,從一位專門做偵查報道嘅媒體朋友口中得知,傳媒一直以來係可以因為報道而去查車牌號碼,過往亦有唔少「踢爆黑幕」嘅報道,都係靠車牌查冊去搵到事件主角有所關連,所以呢個方法絕對係傳媒一直用緊嘅「武器」。

 

  只不過反修例事件之後,「起底」情況日益加劇,政府避免一啲警員嘅車輛被起底,先走去修改申請查冊嘅規定,變相令到傳媒唔能夠因為報道為由去查冊。

 

  講到呢度,總會有讀者講得,既然依家條例清晰,咁警方拉人真係無可厚非。呢個絕對正確,佢地的確有權拉人,但拉人以外亦都有更多嘅問題要問警方,包括《7.21事件》嘅嚴重性比起蔡玉玲查冊大好多,咁節目入面查冊提到嘅人物,警方又有無搵佢地協助調查?又有無好似蔡玉玲案件咁高調?一單咁簡單嘅作出虛假陳述,點解會交由重案組去處理,係因為個編導係大奸大惡之徒?定係報道有嚴重殺傷力?就算拘捕,個編導有名有姓,又係港台嘅合約員工,又唔會因為咁而潛逃,咁又可唔可以預約拘捕?

 

  據聞警方今日會見記者交代具體案情,但Tina真心認為,警方喺呢個時刻,對蔡玉玲作出拘捕,唔單止令市民覺得警方係有權用到盡,更令人質疑,警方係唔希望任何媒體再作出批評警方嘅報道,咁樣對解決當前支持泛民陣營市民同政府對立嘅情況,只會係有害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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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jojo發表於 2020-11-26 10:00 AM
  • #15
  • 濫用查冊揭人私隱,難道傳媒行業就是一個法外之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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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尋常百姓發表於 2020-11-11 09:24 AM
  • #14
  • 雖則話「立法宜嚴,執法宜寬」,但面對一些可以當街放火殺人的冷血者和置社會大眾福祉於不顧的破壞狂就應該依法處置,不應縱容。濫用查冊揭人私隱,難道傳媒行業就是一個法外之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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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ongkonger發表於 2020-11-10 02:39 PM
  • #13
  • 可以说,从制度设计上讲,媒体的作用本就有限,而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新闻自由能有多大作用可想而知。

    一个政治人物如果尊重媒体,属于锦上添花,可有可无,如果需要完全可以翻脸。这一点在美国体现得很突出,法国政治人物则是无视媒体。

    其次,政治日益极化,不同立场的群体只接受同等立场的观点。相反的观点即使知道了,也视为是政治攻击、抹黑,更严重的直接当作造谣。甚至更极端的,哪怕支持者相信这是真的,但也丝毫不会改变自己的立场。一个国家处于这种状态下,新闻自由就变得毫无意义了,因为不同立场的群体会自我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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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ongkonger發表於 2020-11-10 02:38 PM
  • #12
  • 我(宋鲁郑)在巴黎日记第一季曾引用过北京大学有宪政学者之称的张千帆先生在《纽约时报》发表的雄文:“在一个宪政民主国家,这场疫情危机极很可能一开始就不会发生,因为言论与新闻自由即足以将新冠病毒扼杀于摇篮。言论与新闻自由赋予公民知情权,有助于遏制病毒传播”。

    当然事实证明北大这位学者的判断错的实在离谱,不过按照这位张教授的标准,只能中国是宪政民主国家,西方是专制国家了。

    那么为什么西方热衷和自豪的新闻自由几乎失灵呢?这里,我会结合美国和法国两国的情况进行分析,从而表明这是西方的共性,而非一国例外。

    首先,从根本上讲,西方政治人物的合法性来自选举,只要他不叛国、不犯罪,干的再差,也影响不了他的权力。可是媒体监督却是指向绩效,但绩效好坏并不影响合法性。在西方这样的制度下,别说只有监督作用的媒体,就是标榜有制衡作用的立法和司法也无可奈何。

    从制度设计上来讲,对于一个政治人物,自己的基本盘选民远比媒体重要的多。

    比如多数媒体反对,但特朗普就是要在选举前提名新的大法官,而且还创造了史上最快的任命速度:从提名到宣誓就职,仅仅一个月。因为这种做法,可以得到自己选民的热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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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reatChinese發表於 2020-11-9 02:53 PM
  • #11
  • 就是不能憑感覺做事。

  • 引用 #10 annachan32 發表於 2020-11-7 05:05 PM

    非常認同作者意見,係非常反感嘅感覺!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annachan32發表於 2020-11-7 05:05 PM
  • #10
  • 非常認同作者意見,係非常反感嘅感覺!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GreatChinese發表於 2020-11-5 06:10 PM
  • #9
  • 受害人车主投诉,警方不可能有法不依,放生犯罪人记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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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mhui發表於 2020-11-5 04:25 PM via mobile
  • #8
  • 如果真有人投訴,警方有沒有權力不作調查同控告?尤其是私隱專員亦有接到投訴,(可能有轉介?)警方不能不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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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花源發表於 2020-11-5 03:10 PM
  • #7
  • “今次警方咁高調去拘捕一名港台嘅編導……”

    看來,Tina“真心認為”:警方不應該採取高調拘捕方式,應該採取偷偷摸摸、鬼鬼崇崇的拘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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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思無邪發表於 2020-11-5 11:01 AM
  • #6
  • 作者係日本人?名純岸邊漆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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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思無邪發表於 2020-11-5 10:58 AM
  • #5
  • 有權唔用攞黎托漆?
    記者有權唔用我都調漆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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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吡吡發表於 2020-11-5 07:45 AM via mobile
  • #4
  • 失德?全港酒楼食店銀行商埸任扑都得,周街起磚扑人点人灯亦得,港台菜玉玲夠胆跟一個黑衣回家拍佢門又得唔得呢?當日柯達大厦經濟日報楼下大門口俾黑衣扑爛,馬天娜見到話自己唔驚黑衣驚警察又会唔会失德呢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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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文樂發表於 2020-11-5 06:51 AM
  • #3
  • 721 警方有失德之疑,還努力打壓發聲的人,進一步將警方聲譽破壞,好低智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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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文樂發表於 2020-11-5 06:47 AM
  • #2
  • 港共政府是一味靠嚇,失人心的政府,只有這一招,而這一招就最失人心,將它自已逼到暴政和乞人憎的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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