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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2017

勿讓政治沾污法治

  • 馬天娜

    馬天娜

    畢業後第一份工就係返金鐘,在職場輾輾轉轉,又回到了起點,而金鐘更由當年嘅商業中心,變成為香港權力核心。身為金鐘人,最鍾意就係收盡權力核心外圍同內圍嘅風,識破所有政客嘅語言偽術。

    立會透視鏡

   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同周永康,2014年佔領公民廣場一案,政府覆核刑期上星期宣判,最終由之前三人拍一下「Pat Pat」離開法庭,最後要洗埋「Pat Pat」受牢獄之苦,被判68個月刑期。


  三子被判刑之後,從昨日(20日)遊行人數都可以睇到,社會輿論對裁決嘅睇法。唔少人都認為今次法院判決極之不公,甚至形容政府以至法院,係進行緊「政治逼害」,呢一點係最令Tina擔心。一旦香港人真係對我哋一直最引以為傲嘅司法體系都唔再相信的話,香港真係連最後防線都無埋。


  直到今日,Tina仍然相信,法院入面高高在上嘅法官,個個都係非常獨立咁去睇每一單案件,唔單止係雙學三子,仲有東北案、七警案等等,全部都係依據現行嘅法律原則去判,唔涉及任何政治元素或個人情緒,作為社會任何一員,絕唔應該輸打贏要,更妄言法院裁決係有政治逼害嘅成分。


  但我所講嘅,只不過係在法院嘅層面,單Case未到法院之前,有無政治元素滲入?負責查案搜證,以至肩負起訴提出上訴嘅律政司部門,有無戴政治有色眼鏡去睇呢?相信各位讀者自己心入面都早已經有把尺,唔使Tina多講。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接受一間網媒專訪,提到以上呢點時,受盡雙學三子支持者唾罵。石永泰話雙學三子無畏無懼,就係無懼檢控,「你出得嚟行就預咗要還……應該係求仁得仁」。Tina都想問下三位,如果佢哋衝入公民廣場之前,知道畀人拉係會面對最少一年刑期嘅監禁的話,佢哋係唔係唔衝呢?我相信佢哋一樣係會照衝,因為呢個係佢哋所相信嘅理念。


  石永泰亦由雙學三子案談到四位立法會議員DQ案,有一句講法好發人深省。「政府將本來屬於政府舞台的事,改用法治手段去解決,『整個舉措是賤』,亦只會換來惡果,逼使法庭作出政治上不討好其中一方的判決,再被人批評法治已死」,呢個先係香港近幾年面對最大嘅危機。的而且確,我哋絕唔應該令到法庭介入任何政治旋渦之中,咁樣對整個社會都無任何益處。我仍然深信,如果裁決係有任何不公嘅地方,最終法律係會還佢哋一個公道,希望三子可以繼續信任法庭,信任香港最核心嘅價值。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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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7-8-22 04:46 PM
  • #19
  • " ... 今次又要多等五年 ... " --- 昨日:我就話佢係永遠冇得選!主要原因:佢已被定性為顏色革命份子,有得選立法會?um ..... 二來,佢佔鐘單野仲未找數,有排佢坐啦!

  • 引用 #17 昨日的我 發表於 2017-8-22 04:26 PM

    回覆 Nordost 在下也覺得判得不算重,點解泛民今次仍要空群而出? 除咗泛民大佬有官司在身外,或者,若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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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7-8-22 04:39 PM
  • #18
  • 客觀標準比較:

    七警犯下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罰3年,佢地被判2年 = 最高刑罰66.7%。

    三學生犯下非法集結罪,最高刑罰3年,佢地被判6-7-8月 = 最高刑罰約20%。

    如果計埋七警事前被極度挑釁侮辱,而三人有預謀地煽動過百無知學生等因素,判刑輕重,明顯不過!難怪幾個上訴官不約而同話七警量刑起點過重,有減刑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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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日的我發表於 2017-8-22 04:26 PM
  • #17
  • 回覆 #15 Nordost


    在下也覺得判得不算重,點解泛民今次仍要空群而出? 除咗泛民大佬有官司在身外,或者,若雙學三子判監少於三個月,未必會有咁大回響。今次判監6-7-8個月,羅冠聰自然無得參加補選,連帶黃之鋒想參選下屆立會都不能。之前黃之鋒因為自己「未夠秤不能選」而入稟覆核,今次又要多等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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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7-8-22 04:16 PM
  • #16
  • " ... 如果佢哋衝入公民廣場之前,知道畀人拉係會面對最少一年刑期嘅監禁的話,佢哋係唔係唔衝呢?我相信佢哋一樣係會照衝,因為呢個係佢哋所相信嘅理念。..."

    馬天娜:對唔住:我一定唔信佢地會照衝!班被煽動o既更加唔會衝!原因:佢地係港童!港童祇會貪生怕死,不會做革命英雄!「佢地o既理念」?佢地講你又信??佢地想鋪路選立會得唔得?佢地收錢做野又有冇可能?

    照衝?好快証實到:睇下佢地出獄後會唔會「照衝」?(雖然佢地出左獄可能好快又入番去!記住:佔鐘佢地仲未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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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7-8-22 04:05 PM
  • #15
  • 昨日:" ... 為何「領袖」輕判而「參與者」重判呢? ... " --- 因為係兩單唔同o既案。東北案比佔政總空地暴力,倒是事實,法官可能以此為輕判三學棍準則。

    我說「輕判」,係認真的!非法集結最高刑罰係三年,6-7-8月祇係最高刑罰兩成左右,點算重判?仲未計羅37有埋煽動罪!

  • 引用 #13 昨日的我 發表於 2017-8-22 02:14 PM

    回覆 sunmobile 7警案,如果挑釁者曾健超也同樣判囚兩年,我不會說不公。但是,事實如同wkwong所說,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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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日的我發表於 2017-8-22 02:14 PM
  • #13
  • 回覆 #11 sunmobile


    7警案,如果挑釁者曾健超也同樣判囚兩年,我不會說不公。但是,事實如同wkwong所說,先出手的只判5星期,還手的判坐兩年。如果你覺得雙學三子判囚不公,那麼為何你不去撐反新界東北的示威者? 他們被判得比三子重近一倍。須知道,三子是「領袖」,作為帶頭的被判得重好合理,但反新界東北的只是「參與者」,為何「領袖」輕判而「參與者」重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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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kwong1966發表於 2017-8-22 01:43 PM
  • #12
  • 回覆 #10 sunmobile


    我絕對明白,黃絲藍絲非友即敵的心態,這是我強調,這是鬥爭的必然苦果;對於七警案和曾健超案,我個人不太知道誰是法管,誰人說過什麼話;但單看判決結果,你真的不認為有問題嗎?七個警察是2年,曾健超則只是5星期;警察是專業,難度社工不是專業嗎?圍嘔是暴力;淋尿就是小事嗎?

    我想說,若你被人淋尿或吐口水,你的憤怒程度,被侮辱的感覺,被挑動的情緒,會比被人嘔打輕嗎?即時想殺了他的憤怒會沒有嗎?被暴力對待,是一種傷害;同樣,被侮辱的感覺,也是一種傷害。

    單是看閣下借用「嘍儸」一詞,便可以看出閣下也是有立場的偏頗了。

    法官判案,有他的立場和原則,這無可避免;但在法制之下,雙方人士都可以作上訴,這是制度所容許的,隨意便說政治打壓,說制度不公平,破壞整個制度,這種「逆我者亡」的心態,我想才是大家要小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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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unmobile發表於 2017-8-22 01:01 PM
  • #11
  • 問題是我看到兩種態度,一時強調法律,一時強調包容,因政治立場而異。不要再問社會為何撕裂,因這是政府主動製造。有良心的人都無法為你們塗脂抹粉,太醜陋。

    借用陳嘉上的facebook留言,送給大大聲說雙重標準的嘍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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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unmobile發表於 2017-8-22 12:58 PM
  • #10
  • 不少愛字頭組織等土共藍絲團體得知七警判決之後,表示失望及憤怒,甚至把矛頭直指當時判決七警案的裁判法官杜大衛。

    藍絲facebook專頁「9up新聞」事後貼出案件法官杜大衛的相片,不滿七警需要還柙,更寫上「去死啦你!」,又指杜是「狗官」。該帖引來大批激進藍絲留言,留言內容主要針對法官杜大衛,更指本身為外國人的杜是「港英餘孽」,甚至詛咒他全家「死絕」、「絕子絕孫」。

    同時,本地導演高志森在facebook連環發5篇帖文,先批評「黃絲法官偏幫亂港反港分子。本土港獨暴徒縱火、打警察、破壞公物,狗官就輕判、甚至判無罪,實在偏頗至極」。被黃國桐律師指他侮辱法律後,他反指「我非常尊重法律,我只係唔信偏頗嘅法官啫,及後反問「香港法律那一條是『不可以批評法官』的?」他又重申,「公道判案的是法官,偏頗判案的是狗官,對號入座吧。」,有關言論連日來惹來批評,更指高或已觸犯藐視法庭罪。在數日之後,高志森疑因心虛,悄悄刪除有關帖子,但也難逃網民將其相關的帖文截圖留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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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kwong1966發表於 2017-8-22 12:16 PM
  • #9
  • 今早石永泰在電台接受訪問時表示,他認為政府在DQ 4位議員時,政府的舉措便是政治打壓;我便大致明白他整體的說法了。基本上我可以接受和理解的;但我認為政府應該再做得徹底一些,現在反而做到不是按原則辦事,不能一視同人,反而給人有針對某些議員的感覺,這樣才有損政府威信;同樣,放虎歸山,也會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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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人乙發表於 2017-8-22 12:02 PM
  • #8
  • 回覆 #7 昨日的我


    最同意你尼句 ".. 雙重標準玩了這麼多年,還未夠嗎?  "

    講出不少市民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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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日的我發表於 2017-8-22 11:32 AM
  • #7
  • 以往經常將「司法獨立」掛嘴邊的人,當法庭判決不利己方,就180度變臉,現在泛民人士所做的,是切切實實地衝擊香港法治,情況同當年佔中時期衝擊執法人員威信一樣,用盡一切文攻,抹黑對方。呢種做法,目的是想破壞一個地方的制度,令人對制度產生懷疑,繼而引發社會動盪。他們不是為香港建設未來,而是將香港推向動亂。

    對佔領者判囚,英國美國皆如是,如果他們認為香港法庭判示威者入獄是逼害,那麼他們為何要拘捕及起訴佔領倫敦及華爾街的人士? 雙重標準玩了這麼多年,還未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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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kwong1966發表於 2017-8-22 03:55 AM
  • #6
  • 反而最值得討論法庭的問題,就是收費太貴了,動不動就要幾百萬,這才使法庭成為有錢人的武器,這才是不公平。

    我認為法庭在處理訟費的計算方法,是不應將雙方的律師費計算在內,原則上,法庭是可以自辯的,只不過因一般市民對法律不太認識,才會聘用律師,代為處理;故任何律師的費用,無論官司勝或輸,都應該由聘用律師的人自行負責,那有輸官司便要負責埋對方的律師費呢?這個計算方法是不合理的,亦不公道,亦造成有錢人利用法庭來壓制貧窮人的一個手段。

    純是講法理、講原則、講理念;怎可以因為冇錢而成為關鍵呢?就是要計錢,也只可以計法庭的成本,我相信以法官、法庭職員等的人力、物力,成本也非同少可了,但計這個成本也是合情、合理,並且公道的做法呀!

    我對法庭的認識有限,以上只是表面對法庭的觀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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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kwong1966發表於 2017-8-22 03:38 AM
  • #5
  • 上訴到終審法院啦!

    1.我相信終審法院不會受理
    2.受理的話,可能會判刑更重,因我相信主謀或煽動者,應更大罪才是。
    3.最終結果,只要裁決仍不能合他們心意,終審法院的法官們,也會被罵成為「共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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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kwong1966發表於 2017-8-22 03:29 AM
  • #4
  • 「政府將本來屬於政府舞台的事,改用法治手段去解決,『整個舉措是賤』,亦只會換來惡果,逼使法庭作出政治上不討好其中一方的判決,再被人批評法治已死」,呢個先係香港近幾年面對最大嘅危機。

    我只想問,佔中運動等,政府不透過法庭去處理,如何解決呢?難度出動解放軍嗎?
    整個制度,行政、立法、司法,就是由三個獨立的部份,作互相制衡,讓權力不會集中;若透過法庭來處理都是「賤」,那全香港都是「賤」人了。

    無論政府或人,總有處理不來的事情,整個制度就是讓法庭做一個中間角式,來處理雙方都談不攏的事情,難度有其他更好的處理嗎?當這個中間角式做了訟裁,大家便要去接受,這樣才可以避免暴力場面出現或暴力繼續升級。除非你能找到証據,証明法官大人,是受政府操控,否則使用政治暴力的,便是那些憑空罵人的人了。

    梁振英最好的舉措,就是用法庭來處理這些政治事件,林鄭不會傻到改變這個做法,因她知道對於泛民,對於港獨,是解決不了的事;既然大家將這個黑鑊都入了梁振英數,她也不會介意佔些少便宜,繼續執行下去;甚至乎當年建議這些做法的人,可能就是當時為政務司的「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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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盟主牌發表於 2017-8-21 10:41 PM
  • #3
  • 佢講反話呀
    筆者是要勿讓法治沾污黄者政治
    黃者,皇也。大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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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imple_naive發表於 2017-8-21 09:50 PM via mobile
  • #2
  • 點解無人去解讀一吓上訴庭的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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