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不同意加入公眾利益作為23條竊取國家秘密答辯理由
政府正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諮詢,其中就「竊取國家秘密」,有聲音憂慮傳媒報道消息可能誤墮法網,當局指會研究處理就重大公眾利益,引入免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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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表明,不同意加入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指以「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在法理上不成立,指國家安全和公眾利益不會重疊,否則是自我矛盾。
傷害國家安全不會是公眾利益
湯家驊解釋,若果傷害國家安全的問題,就不會是公眾利益;強調如果沒有傷害國家安全的意圖,所有信息都可以自由流通。湯家驊強調,相信一般傳媒不容易干犯這些罪行,指如果傳媒有懷疑,可以考慮向有關部門澄清是否非法披露國家機密,令自己安心。
但湯家驊亦指出,香港依賴資訊的流通及透明度去鞏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政府就國家秘密的定義和劃線需要很清晰。
內地商業訊息不是「國家秘密」
被問到假如有傳媒報道引述消息,影響到樓市股市等,有關消息算不算是「國家秘密」,湯家驊說機會相當低,即使在內地商業訊息都不是「國家秘密」,很多時「國家秘密」是與政府政策或重要決定有關。
如果有人將內地旅客一些行為拍照並放上社交平台,或內地旅客在網上發布香港待客之道不好的問題,會否算作引起敵意而有煽動意圖。湯家驊說如果誇大其詞,將日常矛盾無限放大,呼籲其他人對某個群體產生憎恨,應屬法律規管,又說個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撰文:經濟通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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