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1/2026 18:03

《中國要聞》財政部: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託憑證試點稅收減免延至明年底

  財政部、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公告,為繼續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延續實施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託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人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期內,對個人投資者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實施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由創新企業在其境內的存託機構代扣代繳稅款,並向存託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明細申報。對於個人投資者取得的股息紅利在境外已繳納的稅款,可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以及雙邊稅收協定(安排)的相關規定予以抵免。

  此外,對企業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轉讓股票差價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紅利所得政策規定徵免企業所得稅。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規定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視同轉讓或持有據以發行創新企業CDR的基礎股票取得的權益性資產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徵免企業所得稅。
《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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