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鳴內幕交易罪成,被判監5個月及罰款9.9萬元,上訴獲批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09/06/2026
知名電影人、天馬影視(現更名為傳遞娛樂)前主席黃百鳴(原名黃栢鳴)早前涉嫌在公司公布賣盤前,慫恿胞妹購入股份,被證監會票控一項內幕交易罪。案件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高偉雄裁定黃百鳴罪名成立,斥其解釋「既荒謬,又牽強」,完全不可信。案件押後至今日(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高偉雄判處黃百鳴入獄5個月,另判罰9.9萬元及向證監會支付37萬元調查費。

裁判官:黃百鳴案損害公眾對證券巿場信心
高偉雄判刑時指,黃百鳴為香港電影業作出非凡貢獻,其年事已高、重犯機會不高,所涉利益亦不算十分龐大,惟案件損害公眾對證券巿場的信心,即使被告背景良好,因本案嚴重損害聲譽甚至構成心理壓力,並不能構成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的理由。黃百鳴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涉賣盤天馬影視前唆使胞妹購入股份
早前控方指,2017年8月18日,Nice Rich Group Limited與黃百鳴持有的Honor Grace Limited簽訂備忘錄,同意以每股0.319元收購天馬影視股份。同月25日,黃收到對方1000萬元誠意金,即日向胞妹黃潔珍開出50萬元支票,隨後在9月27日、10月4日及10日再各開出50萬元支票。期間,他透過WhatsApp指示胞妹:「明天低過0.2,盡買」。黃潔珍最終購入總值約160萬元的天馬股份。同年10月,天馬影視正式公布股份買賣協議,Nice Rich以每股0.319元向餘下股東提出強制性現金要約。
資料顯示,天馬影視前身為天馬娛樂,由黃百鳴及其子女於2009年創立,2012年10月在港交所創業板上市,2014年8月改名天馬影視,翌年1月轉往港交所主板上市;天馬影視2017年10月公布,黃百鳴以4.86億元出售其於天馬影視的控股權益,公司2018年3月起改名傳遞娛樂。
撰文:經濟通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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