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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2023

子女搞離婚,分埋你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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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國森

    逾20年投資理財經驗,現職理財及退休策劃顧問,兼投資專欄作家,本來已可退休,但為了讓更多人有精彩的退休生活,現在仍然積極工作。

    我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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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語有云,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這簡直是至理名言。日前和一位長輩Michael碰面,原來他的兒子正在搞離婚,令他感到很煩惱,部分原因是牽涉到離婚的資產分配和贍養費。

 

  「現在的年輕人真的很誇張,結了婚也五至六年,才說性格不合要離婚!」Michael無奈地說。

 

  「對呀,我們是不會明白年輕人的想法的。他們有子女嗎?」我問Michael。

 

  「幸好沒有,也可能因為沒有,所以他們決定時也沒有太多顧慮!」

 

  「是的,如果沒有子女,影響也會細一點!」

 

  「嗯,但我有些問題想請教,他們這種情況,是否需要作資產分配?另外,我兒子日後要付贍養費嗎?我之所以這樣問,是因為我在他們結婚之後,把一個物業轉到兒子名下。如果要分身家,他的妻子豈不是可以分了我的身家?」

 

根據香港離婚安排,只要兩人結婚逾五年,在婚姻關係存在期間得到的財產都是共同擁有。(iStock)

 

  「理論上是的!但首先要看你兒子和前妻能否達成協議,放棄這個物業。萬一她堅持要,就會進入訴訟程序,因為根據香港的離婚安排,只要兩人結婚超過五年,法庭就會認為,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在期間得到的財產,都是共同擁有的財產,這些包括:一方或雙方工作所得的收入,以及期間購置的資產;一方或雙方受贈或繼承的財產等等!」

 

  「嗯,我是他們婚後一年才轉名給兒子的。早知我在他結婚前就轉名給他!」Michael說。

 

  「如果婚後才轉贈,這樣真的有可能要分配!如果是婚前的資產,一般來說,法庭會視這些本來是一方管有,但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及管理。」

 

  「那麼,贍養費呢?」

 

  「贍養費就有點不同,最主要取決於雙方的賺錢能力。如果雙方都有工作,而收入又相若,你兒子就不一定需要付贍養費。反過來,如果女方的收入比男方高,絕對有可能是女方給男方贍養費呢!」

 

  「嗯,原來如此!我一向都以為,每次離婚,都是男方給女方贍養費的!」

 

  「這個觀念是錯的!過去多數男方出外工作,女方照顧家庭,所以很多人都有這個錯覺。還有,女方不工作,只留在家照顧長幼,在法庭的角度,她們對家庭的貢獻,就和出外工作那一方一樣,因此,在婚姻關係期間,即使是男方賺錢養家,女方也可以得到一半資產。」

 

  「啊,真的是經一事長一智。另外,我聽過有婚前協議這回事,在外國更十分流行,香港承認嗎?」

 

  「是的,很多外國名人(好像真的是男方為主)都會在婚前和未婚配偶簽署一份協議書,確認就算最後婚姻失敗,都只能取得某個金額的身家,而不能到法庭打官司,企圖分自己一半身家!英國確實有案例,法庭是接受這些婚前協議書,但香港過去是不承認婚前協議的,這一刻是否接受,仍然未清晰,因為沒有案例。」

 

  「噢,是嗎?」

 

  作者電郵:lkslo@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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