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2019
遺囑要處置「剩餘財產」
上次提到,我跟姊妹Helen談到遺囑不一定可以處理所有資產,其中關於人壽保險的收益就很特別。如果保單持有人和受益人都是同一人的話,收益就可以處理,但如果有指定受益人的則不可以處理。
「其實,人壽保險就已經有遺囑的功能,只要妳在生前指定某人成為保單的受益人,則遺囑也不能凌駕這個安排。即是說,即使妳在遺囑中寫明由某人獲得妳所有保險的身故賠償。但如果妳又在保單契約中,列明另一人作為受益人,則保險公司只會按照妳的指示,將身故賠償交給保單中的受益人。」
「嗯,其實這個我是知道的,但為甚麼又有些可以透過遺囑來分配呢?」
「關於這一點,其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妳沒有在保單契約指定受益人,當妳過世時,這些賠償就變成妳的遺產。那麼,如果妳的遺囑有說明如何分配保險賠償,那當然是跟妳遺囑的指示。另一種情況就是剛才我所說的,如果持有人和受益人是一個人,也會根據遺囑的指示分配。這種情況通常是妳作為保單持有人,另一人,例如妳配偶、父母或子女作為受保人,所以,妳會列自己作為保單的受益人。萬一妳和受保人同時身故,這筆賠償也會變成妳的遺產,所以會按妳的遺囑去分配。」
「嗯,明白了!我有另一個問題,我有一層樓在加拿大,又有一層樓在澳門,請問我是否都可以透過遺囑去分配呢?」
「未必,因為不動產可能要根據當地法律去安排,因為有些國家或地區是有固定的繼承制度,即死者的指定親屬,多數是指配偶和子女,是有凌駕性的優先繼承權,澳門就是明顯的例子。」
「即是我在澳門的物業,可能不能寫給非配偶或非子女,對嗎?」
「對呀,但詳情妳最好請教律師,因為這不是我的專業。」
「明白,嗯,我有另一個問題。我老公還未退休,還在累積財富,萬一我在遺囑中未能涵蓋所有遺產,其實最終會怎樣安排呢?」
「問得好!訂立遺囑時,切記要在最後補充一項,那就是,所有「剩餘遺產」應該怎樣處置,即是會分配給誰。同樣地,妳可以分給一個人,也可以分給幾個人,這都是根據妳的意願。萬一妳沒有指示,而最後又真的出現剩餘遺產,那部分也可能要根據無遺囑的繼承分配呢!」
「啊,明白!」
作者電郵:tong_lydia223@yahoo.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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