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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0

釋法已是最好選項,黎智英可交國安署審

  黎智英被控涉嫌違反國安法,獲法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替他辯護,一聽已經不合常理。律政司不服決定,並就此多次上訴,即使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又被駁回。

 

  我完全同意不應、亦不可能讓海外律師代理涉及國安法案件。

 

  案件核心在於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其實這是何等簡單,講明是國安案件,而且是勾結外國勢力,怎可能讓海外律師代表。試問英國如何?不但不會讓外國律師參與,而且是閉門舉行,不讓資料曝光。

 

  代表政府大律師袁國強指出,國安法實施就是為了保護香港公眾利益,國家安全就是最大公眾利益。因此,從這一大原則角度而言,任何涉及國家安全案件都不應有外國大律師介入,這才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和公眾利益。

 

  李家超在政府敗訴後,立即主動提請中央釋法。他以行政長官不單是香港特區的首長,也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兩重身份表示,須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事務,向中央政府負責。在記者會上多次提及自己兩個身份,這是第一次,亦清楚表明他要主動承擔起保護國家安全責任。

 

  許多人忽略了黎智英案最大一個特點,就是其嚴重性。港澳辦和李家超都提到2019年反修例風波是港版「顏色革命」,目的推翻特區政府政權。港澳辦聲明「香港市民和全國人民,不會忘記黎智英等,策動港版『顏色革命』的推手,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甚至宣稱『為美國而戰』的罪惡行徑。黎智英及其團夥,犯下的樁樁罪行,必須受到依法追究、得到徹底清算。」

 

(資料圖片)

 

  其實早在2019年反修例事件引發黑暴肆虐之時,已多番提到結局肯是蘋果日報關門、黎智英收監。之前有所謂反中八大寇,說一定會拉這班人,我聽的版本是陳方安生、陳日君和李柱銘等人可以放過,但黎智英必拉,而且相信會在監獄終老。

 

  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而法庭如何處理刑事審訊也是維護國家安全其中最重要一環。有關議題對未來國安法案件影響深遠,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黎智英案是首宗有被告申請海外律師加入審訊國安法案件,我甚至認為是被告刻意聘請海外律師,以引起國際關注。既然終院未能作出合理判斷,那麼就交由人大釋法好了。

 

  於黎智英言,提請人大釋法,已經是最好選項。因為根據港版國安法第55條,若香港未能審理或事關重大,國安署可行使權力和應用內地法律,意思是在香港以內地法律審理,又或者引渡回內地審理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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